保安公司在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位置与群众有机结合
在治安防控体系中,保安公司作为其中的重要一员,对于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。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,积极探索建立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长效机制。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指挥中心和[110报警服务台建设,充分发挥其在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中枢和龙头作用,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。
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划分巡区,组织巡逻民警、公路巡逻、交警、武警与社会治安力量(协警、保安队)密切配合,切实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、路段和公共复杂场所的联合巡逻,并建立机动、科学的巡逻机制,努力扩大巡逻覆盖面,增加街面和重要时段的在巡警力,进一步提高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,确保对社会面治安的有效控制。
切实加强大中城市的治安检查站建设,充分发挥其在治安防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,及时查获、堵截违法犯罪分子,严厉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。加强对案件多发时段和部位的巡逻、防范工作,坚决把可防性案件多发的势头压下来。
坚持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道路,紧紧依靠基层党政组织、居(村)委会、社区保安队等,抓好并切实发 挥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,千方百计缓解、化解矛辑,努力推进治安防范社会化。
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充分发挥保安服务公司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中的积极作用,严防其消极作用的发生。加强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,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,落实防范力量和措施。
治安管理与发动群众有机结合
坚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与发动群众相结合,有关部门严格执法、严格监管是取得整治工作成功的决定性环节,而广泛发动群众是开展整治的社会基础。因此,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发动群众“开门整治”的做法。所谓开门整治就是面向社会,面向群众,公开纳谏,广泛监督。
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整治《通告》,公布整治重点和整治标准;在重点地区和场所挂出“治安重点地区”公示牌,采取挂牌督战,是否达标群众说了算;特邀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社会各界人士直接参与整治方案的制定、检查验收等重要阶段的工作。
从基层群众中聘请监督员,参与整治全过程工作;市、区(县)专设举报接待室、举报箱,公布举报电话,实行全面监督。如在地下空间整治中,市、区(县)两级整治办共接到举报电话300多个,均做到了举报逐件登记,逐件承办,逐件解决,逐件答复;公开曝光。我们把阶段性举报的内容核实后,在北京日报、北京晚报上公开曝光,促进问题的解决。